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销售假冒商标或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等行为都会构成欺骗性交易。今天,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具体讲解下什么是欺骗性交易行为。
什么是欺骗性交易行为
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其主体一般是商品或服务的推销者,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上采用了欺骗手段。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其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阅读完以上内容后,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 咨询电话,和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律师的专业法律建议。
相关知识推荐:
上一篇:公司向员工融资是不是非法融资
下一篇: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