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是随着血缘而定的,这个关系可以中断吗?如果孩子和父母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法律上是否承认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血缘关系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
所以,在《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及《继承法》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
例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既然法律规定了父子关系是法律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那么,显然是“断绝”不得的。
所以,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更多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 咨询热线,和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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