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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都包括了谁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2-18 15:48:15 | 点击量:

法定继承将继承人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集成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那么,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都包括了谁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读。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有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内容,如果你想将自己的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可以提前拟定遗嘱并给遗嘱做个公证,增加效力。期间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线上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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