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其他婚姻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案例解析夫妻婚内财产转移的认定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2-05 15:21:42 | 点击量: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将财产赠与他人或进行投资的行为,会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就通过几则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夫妻婚内财产转移的认定问题,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夫妻婚内财产转移认定

夫妻婚内财产转移的认定

【案例一】

李某与单某婚后育有一子,家庭经济大权一直掌握在丈夫单某手中。近期李某发现,单某与张某发生婚外情关系,单某背着自己出资105万元为张某购得商品房一套,且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李某气愤难耐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对于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张某购买的房屋,李某请求法院确认单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的行为无效。而张某认为,单某为其购买商品房的行为系赠与,其取得商品房属于善意取得。

律师点评:在本案中,张某明知单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仍与单某交往,并接受单某赠与的105万元购买商品房。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张某与单某在主观上明知这一赠与行为会损害李某的合法权益,两人仍然沟通一致实行了该项行为,在客观上也确实给李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可以认定单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故应认定合同无效。

【案例二】

田某与吴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没想到婚后吴某不仅每天限定田某回家时间,还将田某的工资全部收缴。2015年,田某升职加薪,月薪由5000元调整至7500元,为了给自己年迈的父母一点赡养费,田某对吴某谎称自己每月只加薪2000元,而将剩下的500元寄给父母。2016年6月,田某不小心将工资条夹带回家,工资秘密被吴某发现,吴某要求田某将每月孝敬给父母的500元钱要回,并称这500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田某无权擅自进行处分。

律师点评: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对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所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当事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处分,但这并不是说对共有的每一件财物都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在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这个案例的焦点就集中在田某每月给父母寄500元钱的行为,属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赡养父母是田某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他日常的生活必须开销,更何况田某每月寄给父母的钱只占他总工资的6.7%,并不属于重大的经济决策,所以吴某要求田某向其父母索要“孝顺费”的行为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案例三】

钱某和高某婚后感情不是甚好,今年2月两人又一次吵翻之后,高某忍无可忍,收拾东西准备搬出去住。但是在收拾的过程中,高某却发现,房产证上赫然是自己女儿高小某的名字。这套房子是高、钱两人婚后购买的,原来产权一直在钱某名下,现在怎么就到了自己女儿的名下了呢?高某拿出房产证与妻子、女儿对质,才知道钱某竟然早在2009年就已经将房屋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高小某。因为高某早就说过要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女儿,所以钱某认为对于其与女儿之间的房屋买卖,高某不会反对,钱某也没有收取女儿的买房钱。

律师点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在本案中,钱某在将房屋“卖”给高小某的时候,高小某对房屋产权的性质是了解的,并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故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钱某和高小某明知房屋产权性质,仍然串通以“买卖”之名擅自处分了钱某与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高某的合法利益,所以虽然高小某是双方的女儿,但是一般还是认为钱某和高小某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上内容就是婚内财产纠纷的三个典型案例,阅读完以上内容后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婚内财产纠纷案件主要是由于夫妻一方隐瞒实情、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导致的,所以想要维持良好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开诚布公,遇到问题有商有量、依法依据才是解决问题的上策。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了解,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一对一为您排忧解难。

相关知识推荐:

怎么搜集离婚证据

索要青春损失费法院会支持吗

典型离婚财产分割案例解读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05 15:21:42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2018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下一篇:2018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