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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成都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30 10:21:24 | 点击量:

遗嘱可以提前立吗?遗嘱订立了还能修改吗…今天,针对大家遇到的遗嘱订立问题,文典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了成都立遗嘱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成都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成都立遗嘱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立遗嘱没有时间限制

遗嘱不是遗言,许多人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其实,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

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

二、立遗嘱需具备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因此,更要在自己身体健康、思路清晰的情况下,确立遗产继承人、遗产分配方式。

三、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握,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公证遗嘱最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

四、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遗嘱内容要避免以下几种错误:处分其他人的财产,例如处分和妻子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妻子的财产份额;剥夺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如未成年人、残疾子女等)的继承权;涉及财产之外的事。内容要完善,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状况、处分的财产情况(如房产坐落门牌、面积等)、订立日期等均要具备。措词不能含糊,避免出现诸如“XX房产留给儿子XX住”等含糊的语言。书写或打印要清楚,不得涂改。

五、注意保密

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六、生前可以撤销或修改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自愿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在订立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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