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一方可以行使的权利。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想对方来看孩子,怎么办?可以要求法院禁止其探视吗?下面,文典成都离婚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下离婚探视权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可中止探视权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所以,只有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成都离婚律师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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