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欺诈的手段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这里所指的“欺诈手段”该如何界定呢?欢迎阅读文典合同律师整理的文章进行了解。
什么是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主要指: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分别规定了两类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合同法》把合同欺诈行为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是否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为标准分为了两类,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撒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泫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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