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合同违约需要违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合同另一方,那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单独赔偿?今天,文典合同纠纷律师就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介绍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关系,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案例简述:
某大楼业委会成员与一电梯广告商订立合同,在电梯内做镜框式广告。但该合同规定该商家对本台电梯有独家经营权,不允许我们再与第三方有相似或类似的合作。当时大楼业委会成员根本没注意这点,后来业委会认为镜框式广告太过时就要求广告商能换液晶屏广告牌,对方回答没有。
所以,业委会就与另一电梯广告商订立合同,在电梯内做了一个液晶屏广告牌。现在,前一个广告商告我们违约,要我们赔偿违约金和损失费,而且提出的损失费已超过了三年我们收入的总和。
请问:赔了违约金还要不要赔损失费?损失费是不是可以超过原来他们应该支付给我们的收入的总和?
文典合同纠纷律师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可以同时主张,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是,损失赔偿金额又是法院认定违约金多少的依据,即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但依然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对于对方提出赔偿金额过高的问题,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降低。
生活中,合同违约赔偿会受很多因素影响而不同,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先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掌握各类合同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能帮您争取到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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