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初,文典律师事务所接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容留卖淫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
接受指派后,我立即前往崇州公安局了解本案进展。从法制处民警那里了解到该案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侦查,需直接与该派出所民警联系。于是,我立刻赶往该派出所,向承办警官了解基本案情。承办警官简要地介绍了案件情况后,告知我该案即将侦查终结,很快将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为时间紧迫,我决定先去成都市看守所会见我的客户,再确定办案思路。此时,客户已经被羁押近两个月左右,见到我后,他就哭了起来。
(图:马娉律师开庭结束后留影)
与客户第一次沟通后,我再次前往崇州公安局阅卷,却被告知因某些原因,案卷已退回派出所。
几经周折后,我终于在崇州检察院获取到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光盘,该光盘拷贝的卷宗材料共计200余页。经过反复分析案卷材料并结合与客户会见沟通的情况,我拟定了法律意见书,并及时提交给检察院。
8月初至9月初开庭前,我又四次会见客户。经过前后五次会见、阅卷分析,在尊重客户意见前提下,充分考虑后,撰写了无罪辩护意见的辩护词,并与法官数次沟通。
(图:判决书部分内容)
9月6日该案以不公开方式开庭审理。开庭时,我的客户突然改变主意,不再坚称无罪。根据法律规定,我在阐述了无罪辩护的理由之后,表示尊重客户的意见,并希望法院基于其认罪态度好、初犯、情节轻微等情形酌情从轻量刑。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
至此,本案圆满结束,客户对本案的结果也表示满意,并对我们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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