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你和男(女)朋友的钱会完全分开用吗?如果发现对方擅自使用你的信用卡、支付宝你会怎么办呢?今天,文典律师以案说法,为大家介绍没有欠条时的转账证据提交注意事项。
案情还原
2016年7月15日,李某向龙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欠龙某信用卡46000元,本人承诺在年底之前把欠款还清。李某另备注:“这所产生的利息由李某支付每个月还款利息0.69万分之”。
2016年9月9日,李某再次在上述《欠条》备注:“李某在8月在向龙某借款10000元”。
2017年12月31日,李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龙某16万元整,手续费由李某本人支付。现按每月3000元支付给龙某,直到还清借款止;2年内还清”。
因被告李某未偿还借款,原告龙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理中,原告龙某提交了欠条、交通银行客户交易清单,中国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明原告通过信用卡取现,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出借给被告162063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出具的借条中明确表明了收到原告龙某的16万元款项后并承诺按期偿还相应款项,该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李某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借款本金的金额,法院认定为借条中载明的金额即16万元整。
关于原告主张其中46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每月万分之0.69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其中1140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原告主张从起诉之日即2017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某偿还借款16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46000元本金部分的利息,从2017你那1月1日起按每月万分之0.69计算至付清之日止;114000元本金部分的资金占用利息,从2017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至此,文典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恋爱期间男方所欠债务和利息。
支付宝转账记录如何提交
首先,在转账时,无论是转到支付宝还是银行卡,都要在备注一栏填写清楚款项的用途、对象等信息。虽然不能仅凭“款项用途”的描述就认定双方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是“款项用途”的描述在与其它证据相结合后,就更能证明法律关系的存在,从而让我们的诉讼主张或抗辩更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
其次,打印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加盖公章)。
最后,因支付宝电子凭证上并未显示对方账户名称,这就需要我们将支付宝账单页面显示的交易记录(有交易流水单号、时间、备注、金额等信息),截图打印出来,与电子凭证相互印证。另外,信用卡借用他人时最好签署《信用卡借用协议》、保留好聊天记录、刷卡pos单等有刷卡时间地点的关键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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