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农民工来到文典律师事务所咨询工伤赔偿事宜,据当事人介绍“我是由包工头王某请去工地做泥瓦工的,工作时不慎坠入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积水坑中,导致右脚粉碎性骨折,事后是包工头和工友送我去的医院,像这种工程分包的情况下的工伤事故该找谁来赔偿呢?”
文典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影律师为您做专业分享。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因此,我们可以向包工头、发包方和分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李影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先去有关部门调取了工地城建施工主体信息,搜集有关工程被分包和转包的事实,在获取了相关信息后,李影律师立即联系相关主体负责人,协商陈某的工伤赔偿事宜。最终,工程分包方A劳务公司同意支付赔偿1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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