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成都市温江区
委托事项:20**年*月因非法经营罪嫌疑被成都市安分局刑拘后转逮捕,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所赵*律师接受李**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出庭辩护。
受理法院:四川省温江区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判决李**免予刑事处罚
主办律师: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赵**律师
一、基本案情
李**,成都市温江区人,20**年*月因非法经营罪嫌疑被四川省成都市安分局刑拘后转逮捕,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所赵**律师接受李**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出庭辩护。
检察院公诉书认定:20**年*月至*月间,被告人李**在没有任何卷烟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以每条*元价格从**县烟草公司职工胡**手中购进出**件(每件**条)**烟厂产的“**”牌香烟,以每条*元价格销售给**公司业务员蒋**,销售金额计**元,非法获利**元。案发后,李**退赃款**元。并以证人证言、书证、李**供述和辩解为证据证实前述事实。公诉书认定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建议刑期应在五年左右。
二、代理意见
赵**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大量慎密细致的工作,调查案件全部事实真相,收集对李**的有利证据,最后大胆提出无罪辩护,指交大量证据证明:公诉书实属对本案事实的认定错误,指控依法不能成立,李**只是在××县烟草公司职工滕××违法交易的职务行为中起协助作用,蒋××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代理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李**免除刑事处罚。李**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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